1:总 则
1.0.1 为使我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省内新建房屋及附属于房屋的地下工程设施。 1.0.3 对改建、翻建、扩建、维修以及房屋的建筑装修,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4 白蚁预防工程的药物、设计、施工、验收及复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相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建筑物白蚁预防工程的范围,应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所限定的建设项目及核准的图纸资料为依据。 1.0.6 在建筑物白蚁预防范围内,预防应先进行原有蚁患的检查和灭治(广东省常见的危害建筑物白蚁种类和蚁患治理可参照附录A和附录B),在确认达到灭治效果后方可开展预防处理。 1.0.7 建筑施工单位在白蚁预防工程范围的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0.8 从事白蚁防治工程的企业,应持有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白蚁防治企业资质证书》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毒土处理 指通过对建筑物首层地坪施用杀虫药物,形成一道化学屏障,从而有效阻止(毒杀和驱避)白蚁穿透含药土层。 2.1.2 木材防护剂 指用于处理木材,能够直接抵抗各种生物因子对木材的降解,使木材获得防虫、防腐性能,从而显著延长木材使用年限的一类化学物质。 2.1.3 水平屏障 指在首层地面尚未铺设之前,对回填土进行水平方向的药物处理,以防止白蚁水平方向进入建筑物下部结构。 2.1.4 竖向屏障 指对建筑物基础墙外侧墙体和回填土进行的竖向方向的药物处理,以防止白蚁通过下部结构进入建筑物主结构。 2.1.5 触杀作用 是杀虫剂与昆虫体壁某些部位的直接接触而产生杀虫效果的一种重要作用方式。 2.1.6 胃毒作用 药物与食物一起被昆虫吞食进入消化道内,经由肠道吸收产生致毒致死的作用方式。 2.1.7 内吸作用 药剂通过植物的根、茎、叶被吸收后而输导至植物内部组织,当昆虫汲取植物的汁液或组织时,伴随着药物毒性的作用使昆虫发生中毒乃至死亡。 2.1.8 熏蒸作用 通过气化了的药剂经昆虫气孔进入虫体而产生的一种致毒致死作用。
2.2 符号
2.2.1 毒级参数 LD50(LC50)——半数致死剂量(浓度)。表示在某实验总体的一组受试动物中,有一半动物导致死亡的剂量(浓度)。
3 药 物
3. 1 一般规定
3.1.1 白蚁预防工程所使用的白蚁预防药物(以下简称药物),其毒性、理化性质、适用范围、使用剂型、浓度、剂量、有效年限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3.1.2 白蚁防治单位应确保所使用的药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规定。 3.1.3 药物必须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或已登记的进口药物。药物应有明确标志、说明书、合格证,并抽样送国家规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复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在工程中使用未经鉴定或认证的不合格药物。 3.1.4 多种不同类型的药物在复合使用、混合使用或搭配使用时,应注意相容性,并进行相对的测试,避免引起不良的物理和化学作用。 3.1.5 本规程中建议使用的化学药物,为毒性较强且有残留效应的杀虫剂,应防止误服、吸入药物或被皮肤吸附而造成危险。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尤其当使用药物的浓度较高时,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措施。
3.2 土层与墙体的处理药物
3.2.1 土层与墙体的处理药物,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化学性质稳定,残效期长; 2 高效低毒; 3 非易燃易爆; 4 具显著驱避作用; 5 干燥后不(或难)溶于水,不(或难)挥发。 3.2.2 土层与墙体的处理药物及其用量、有效年限应按表3.2.2选用。
表3.2.2 常用的土层与墙体处理药物的用量表 |